工大高新、东方网力股民索赔时效即将到期 适格投资者勿错过“末班车”

尽管已经退市,但工新3(原工大高新,600701)、网力3(原东方网力,300367)因信披违规而引发的证券虚假陈述案仍在进行中。上海海汇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提示,工大高新、东方网力投资者索赔案诉讼时效即将到期。

2020年10月23日,工大高新收到黑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黑龙江证监局认定工大高新存在违法事实,部分投资者据此向法院提起诉讼。

据工大高新公告显示,黑龙江省高院已对部分投资者诉讼案件作出二审判决,判决工大高新赔偿投资者投资损失。

吴立骏律师提示,工大高新案诉讼时效将于2023年10月20日到期,适格投资者切勿错过挽回损失的机会。根据法院判决,凡在2016年5月9日至2018年7月23日期间买入工大高新股票,并在2018年7月23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仍可向公司提起诉讼索赔。

因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北京证监局于2020年11月向东方网力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述行政处罚作出后,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北京一中院、北京金融法院提起诉讼。

东方网力在其2023年半年报中披露,截至2023年6月30日,北京一中院已向公司送达起诉材料的该系列证券虚假陈述案件累计421件证券虚假陈述,累计诉讼标的金额4002.46万元。本年度第一批279件案件一审判决赔付2681.04万元。

吴立骏律师指出,东方网力索赔案诉讼时效将于2023年11月到期,凡在2018年4月25日至2019年9月20日期间买入东方网力股票,并在2019年9月20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向公司索赔。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均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报名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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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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