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普特索赔案已获法院受理 投资者仍可报名参与

据上海海汇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消息,部分投资者诉罗普特(688619)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已获上海金融法院立案受理。

该索赔案源起罗普特在今年5月17日收到的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截至目前,公司已收到厦门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2020年12月,罗普特就江西省抚州市金溪县、贵州省都匀市、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等地3个项目与客户签订3份供货协议,合同金额合计约为2.42亿元。2021年,罗普特及全资子公司罗普特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就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6个项目以及贵州省都匀市项目与客户签订3份供货协议,合同金额合计约为1.49亿元。2020年、2021年,罗普特以发货经客户验收时点为标准,对前述项目进行了收入确认。事实上,相关商品的控制权在罗普特确认收入时并未转移至客户。同时,除按照供货协议约定交付相关商品外,罗普特还须提供项目方案设计、组织项目施工、设备安装调试等配套服务。

2020年、2021年,罗普特涉嫌通过提前确认上述项目收入,虚增2020年营业收入2.14亿元,虚增2020年利润总额1.46亿元;虚增2021年营业收入1.12亿元,虚增2021年利润总额2075万元;虚减2022年利润总额7310万元。

对此,吴立骏律师表示,凡在2021年4月20日至2023年5月17日期间买入罗普特股票,并在2023年5月1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报名,参与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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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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