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交昂因未按时披露年报拟被罚 受损投资者仍可报名索赔

10月24日,ST交昂(600530)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2年年报,上海证监局拟对ST交昂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

经查明,ST交昂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2023年4月29日,ST交昂发布《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暨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披露公司无法在2023年4月30日前披露经审计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4日起停牌。2023年8月31日,ST交昂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综上,ST交昂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上海证监局认为,ST交昂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

对此,上海证监局拟决定对ST交昂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嵇霖等四名相关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至50万元不等的罚款。

根据证监会认定的违法事实,上海海汇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表示,凡在2023年4月26日收盘时持有ST交昂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向公司提起索赔。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报名参与。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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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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