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华能源控股子公司两起上诉案件均被驳回 投资者索赔获一审胜诉

昊华能源(601101)日前发布《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暨二审判决结果的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昊华精煤和西部能源涉及的重大诉讼已由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昊华精煤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案和西部能源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案的上诉均被驳回,维持原判。根据二审判决结果以及公司会计政策测算,该案件执行将导致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减少约为730万元;矿井剩余服务期间每年利润减少约为730万元。

另据昊华能源2023年中报披露,目前,昊华能源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1.46亿元,报告期内,王自恩案一审判令赔偿王自恩投资损失0.56万元,赵某等18案经法院调解赔偿金额合计为861.9万元。目前,王自恩案、赵某等18案已执行完毕。

昊华能源被众多投资者索赔源自公司因信披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2021年11月10日,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查明,昊华能源在2015年收购京东方能源时,将其实际持有的4.5亿吨煤炭资源调整为9.6亿吨煤炭资源,导致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报虚假记载,虚增资产约为28.25亿元。

证监会行政处罚下达后,昊华能源遭到了诸多投资者索赔。江苏沁典律师事务所相关专业律师表示,凡于2015年2月11日至2019年12月27日间买入昊华能源股票,且在2019年12月28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55)报名登记。该索赔案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24年11月5日,符合索赔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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