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诉宏达新材案一审判决出炉 律师:或利好后续索赔诉讼

日前,宏达新材(002211)披露,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法院对宏达新材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宏达新材应向原告张某赔偿投资损失共计22961.81元。

据公告显示,截至公告日,合计29名投资者分别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诉讼金额共计约为220.9万元。

宏达新材在公告中表示,上述原告投资者张某诉公司案件的判决,系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该案件仍处于上诉期,判决书尚未生效。除张某诉公司案件外,其余涉及公司的投资者诉讼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公司已对上述案件进行会计计提,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今年4月10日,宏达新材被证监会行政处罚。经查明,公司牵扯进原实控人隋田力一手编织的“专网通信”骗局中,最终导致2019年、2020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由此也引发了投资者向公司提起诉讼索赔。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指出,此次投资者胜诉案件属于示范案件,对其他投资者诉宏达新材民事赔偿案件有重要意义。

刘鹏律师表示,于2020年4月7日至2021年7月14日(含当天)期间买入宏达新材股票,并在2021年7月14日收盘时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向公司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参与索赔。律师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代投资者向公司提起诉讼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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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epdcv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