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新材股民索赔案一审结果出炉 判决金额“非常接近”股民诉请

宏达新材(002211)股民索赔案有重大进展。近日,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谭宁博律师代理的原告张某诉被告宏达新材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判决书,上海金融法院一审判决原告张某胜诉。

赵敬国律师表示,在庭审中,主要内容是第三方机构工作人员到庭接受原被告质询,原告代理律师就《损失核定意见书》中测算问题提出异议。庭审中,原被告对本案虚假陈述行为区间、虚假陈述行为内容是否具有重大性、交易和损失因果关系等内容仍存在争议。

最终,法院下发一审判决书,判决宏达新材应向原告张某支付投资差额损失22932元、佣金损失6.88元、印花税损失22.93元,共计22961.81元。

另据赵敬国律师透露,该判决金额“非常接近”原告张某的诉请金额,“相差只有几十块钱”。

日前,宏达新材方面也同步披露了《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宏达新材强调,该判决系法院做出的一审判决,该案件仍处于上诉期,判决书尚未生效。

不过,在赵敬国律师看来,虽然本案的一审判决目前还未生效,但仍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日前赵敬国律师代理的其他投资者诉宏达新材虚假陈述平行案件,法院已经裁定合并审理。

“一方面,本案是宏达新材系列案件的示范案件,一旦生效,对后续平行案件的审理具有重要引领作用,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本案对其他投资者诉涉‘专网通信业务’上市公司民事赔偿案件具有参考价值。本案所涉被告主体为涉‘专网通信业务’公司,相关业务爆雷导致十余家上市公司卷入其中,有不少投资者曾交易该类上市公司股票,部分投资者损失惨重,相继提起民事诉讼,本案系涉‘专网通信业务’上市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首判,对后续其他案件具有借鉴意义。”赵敬国律师指出。

赵敬国律师表示,于2020年4月7日至2022年1月10日(含当天)期间买入宏达新材股票,并在2022年1月10日收盘时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向公司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88)报名,参与索赔。律师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代投资者向公司提起诉讼索赔。

扫码报名索赔

编辑:iepdcv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