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隆达:领预罚单与股价腰斩齐飞 律师称这些投资者可索赔

在被立案调查近一年后,涉及专网通信业务的康隆达(603665)于10月24日,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涉嫌证券虚假陈述,拟对康隆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相关责任人也拟被给予警告及罚款。

经证监会查明,张间芳作为康隆达实际控制人,在2019年5月26日,与周宁、黄逸峰等签订《合作备忘录》,内容涉及康隆达股票发行、控制权转让等,且在合作方终止合作前处于实际履约状态,但张间芳未及时告知康隆达《合作备忘录》签订情况,导致康隆达未及时公告。

而两年之后,2021年5月6日,张间芳又与周宁、黄逸峰等签订《终止合作基础协议》等,约定以2021年6月30日为截止日全面终止专网通信业务。截至2021年5月31日,控股孙公司北京易恒(合并)逾期应收账款金额1428.6万元、逾期预付账款金额1.39亿元、存货金额1.43亿元、易恒网际合并商誉3091.41万元,合计金额3.37亿元,占2020年末康隆达资产总额的14.87%,占2020年末康隆达净资产的29.23%,但康隆达未及时披露《终止合作基础协议》及所涉上市公司重大风险。相关风险直至2021年8月2日才予以公开披露。

此外,康隆达2020年专网通信业务采用净额法确认营业收入1371.71万元,由于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康隆达及北京易恒只提供了资金便利,所得不应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计入营业收入,涉嫌虚增营业收入。康隆达2020年专网通信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的收入,其业务实质为受托加工。2022年4月30日,康隆达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调减营业收入6003.46万元,占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的5.59%。上述两项合计占上市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的6.87%,康隆达2020年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

对此,证监会拟决定对康隆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张间芳等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分别处以罚款。而证监会预罚单的下发,让相关受损投资者索赔可期。

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王添聿律师表示,根据处罚预告,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在2021年4月28日至2022年4月29日期间购买过康隆达股票,且在2022年4月29日当天仍持有股票;或者在2021年4月13日至2021年8月1日期间购买过康隆达股票,且在2021年8月1日当天仍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均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33)报名,参与诉讼索赔征集,律师将根据案件进展及时帮助受损投资者挽损。

10月28日,康隆达公布的2023年三季报显示公司前三季度营收为13.15亿元、同比增加47.17%,但归母净利润为-3047.63万元,同比由盈转亏。

更令投资者揪心的是,公司股价在10月23日创短期新低,后持续反弹,至10月31日以27.26元/股收盘,仍处历史较低位,且较2022年6月24日创下的历史高点56.48元/股,已不止腰斩。记者 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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