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力文化被判赔付投资者12.82万元 另存经营资产被司法拍卖风险

日前,聚力文化(002247)披露,公司近日收到杭州中院《民事判决书》,法院对原告投资者冯某诉聚力文化、余海峰、姜飞雄、禹碧琼、薄彬及胡皓关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上市公司向冯某赔偿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共计12.82万元,同时余海峰对聚力文化上述应付款项在10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其他相关责任人对上述应付款项承担不同范围的连带责任。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根据一审法院判决,聚力文化虚假陈述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已经确定下来,这对后续投资者索赔具有重要参考作用。目前,该案件索赔区间为:于2017年4月28日至2019年4月25日期间买入聚力文化股票,并在2019年4月25日收盘时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向公司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参与索赔。

对于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聚力文化披露,截至11月4日,公司及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各级子公司尚未以单独公告形式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合计涉案金额为2364.83万元。

除上述诉讼仲裁外,聚力文化业绩方面的压力也不容小觑。10月27日晚,公司发布三季度业绩公告称,2023年前三季度营收约为6.9亿元,同比减少2.71%;归母净利润亏损约为3.43亿元,上年同期盈利4388.92万元,同比减少880.45%。

此外,三季报中还提及,北京腾讯起诉天津点我、美生元及聚力文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中院一审判决天津点我向北京腾讯支付尚欠款项2.61亿元及违约金,美生元应对天津点我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聚力文化应对美生元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广东省高院二审维持原判。

鉴于二审判决为生效判决,聚力文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损失4.07亿元。公司目前的资金不足以偿还支付本案所涉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需要支付的款项,如后期北京腾讯申请强制执行,公司可能面临主要经营资产被司法拍卖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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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epdcv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