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龙股份首批索赔投资者收到一审胜诉判决书

日前,聚龙5(400146,由A股聚龙股份、代码300202,退市至新三板)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有了新的进展,辽宁省沈阳中院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聚龙股份赔偿原告陈某某经济损失5.25万元;柳长庆、柳永诠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聚龙股份索赔案件源于此前的信披违法违规行为,2023年1月4日,已经退市的聚龙股份收到辽宁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聚龙股份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项违法行为。

2016年8月至2020年12月期间,玉泉米业、生态农业、集佳科技累计贷款金额28.61亿元,聚龙股份3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金融安全、聚龙自助、聚龙融创先后向银行资产池注入定期存单等资产,以资产池内的资产为上述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2018年2月至2020年12月期间,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柳永诠及生态农业非经营性占用聚龙股份资金累计29966万元,其中柳永诠以领取调试币的名义占用资金22011万元,生态农业通过供应商转账占用资金7955万元。

据此,辽宁证监局决定对聚龙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至300万元不等的罚款。

行政处罚下达后,聚龙股份遭到多批投资者起诉至法院,要求公司进行赔偿。江苏沁典律师事务所相关专业律师表示,聚龙股份虽然已于2022年7月4日被深交所终止上市,但不影响投资者索赔,目前其代理的第一批聚龙股份索赔投资者收到沈阳中院的一审胜诉判决书,后续案件有望迎来进展。

上述律师进一步称,凡在2016年8月23日至2021年4月12日间买入聚龙股份股票,且在2021年4月13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55)报名登记,受损投资者在获赔前无需支付任何费用,该案诉讼时效将于2024年4月12日届满,律师将及时帮助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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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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