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控股超10名原高管被罚 受损投资者可向公司索赔
因部分债券存续期内定期报告重大遗漏及未按规定披露临时报告,海航控股(60022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海航控股及原海航多名高管被给予警告。
2011年,海航控股曾面向社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1海航02”,募集资金14.4亿元。2018年,海航控股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五期公司债券“18海航Y1”“18海航Y2”“18海航Y3”“18海航Y4”“18海航Y5”,合计募集资金50亿元。后经证监会调查,在前述债券存续期内,海航控股2018年至2020年的多份中报、年报均未如实披露相关非经营性关联交易和关联担保情况,此外也未及时披露相关对外担保情况。
从处罚决定书结果来看,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时任董事长、总裁、董事徐军,时任执行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刘位精,时任总裁马志敏,时任副董事长陈明,时任董事、副总裁张志刚,时任监事赵国刚,时任风控总监、监事萧飞,时任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李晓峰,时任财务总监张鸿清,时任董事长谢皓明,时任财务总监孙栋给予警告。
至此,海航控股遭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涉嫌债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尘埃落定。而对于海航控股就涉案定期报告在股票市场的信披违法行为已经在另案予以处罚。
有市场人士分析指出,9月初,海航控股披露了重整计划执行进展情况,重整后公司债务结构将得到优化,且海航控股债券与股票的信披违规案均已了结。叠加海航控股颇为亮眼的三季报——公司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91.02亿元,同比增长149.64%,归母净利润24.95亿元,成为行业中为数不多实现盈利的上市航司之一,公司主业已在持续向好的趋势中。
同时,海航控股因上述信披违规行为,遭到投资者以虚假陈述为由,向公司发起的证券索赔系列案件,诉讼时效也将在2024年1月29日届满,距今已不足三个月的时间。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提醒,海航控股相关受损投资者应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免失去合法向公司索赔挽损的机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凡在2018年8月30日至2021年1月29日期间买入海航控股,并在2021年1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88)报名,参与索赔。目前,赵敬国律师团队已代理部分投资者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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