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落地!扬子新材因信披违规被罚450万元 这些投资者可索赔

近日,扬子新材(002652)发布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此前在2022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公告显示,2018年至2020年期间,时任扬子新材第二大股东、总经理胡卫林利用多家公司通过超额支付预付款等形式占用扬子新材及其控股子公司资金,从事关联交易。其中,2018年年末占用余额约为1.98亿元,2019年年末占用余额约为3.63亿元。上述信息未按规定在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同时,在2020年,扬子新材及其子公司新永丰与开元金属发生关联交易约为7005.83万元,约占当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1.8%,上述信息未按规定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此外,扬子新材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扬子新材将子公司新永丰生产的镀锌卷销售给开元金属等公司,然后直接或通过第三方销售回扬子新材,形成交易闭环,虚增营业收入。2020年,扬子新材虚增营业收入约为1.37亿元,约占2020年年度报告营业收入的11%。

根据扬子新材的违法事实及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扬子新材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处以450万元罚款;对原第二大股东、时任总经理胡卫林予以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其他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50万元数额不等的罚款的罚款,以上合计被罚金额超过千万元。

江苏沁典律师事务所相关专业律师表示,根据证监会认定的违法事实,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在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29日间买入扬子新材股票,且在2022年12月30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55)报名,参与诉讼索赔征集,律师将及时帮助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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