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润资源索赔案现投资者终审胜诉

中润资源(000506)投资者索赔案近日迎来新的进展,中润资源因与部分投资者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济南中院一审判决,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前济南中院一审判决中润资源赔偿原告投资差额实际损失约为3.2万元。

中润资源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源于证监会的立案调查。2021年12月24日,公司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证监会查明,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6年5月,中润资源分别向崔某、刘某庆、疏某倩、国金聚富、鼎亮汇通、上海翊芃借款,合计40000万元,截至2016年7月11日,上述借款中有27500万元借款本金到期未清偿,中润资源在借款到期前未能取得相关债权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书面文件,已构成违约,且上述本金金额占201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9.16%。

截至2017年6月30日,崔某、刘某庆、国金聚富同意的展期届满,鼎亮汇通的借款也已到期,但中润资源仍未能偿还这4个债权人合计30000万元的借款本金及利息,也未在该日前取得债权人同意再次展期的书面文件,再度发生债务到期未能清偿事项。这30000万元借款本金占201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0.32%。中润资源本应及时披露上述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但公司却迟至2018年4月27日才在《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江苏沁典律师事务所相关专业律师表示,山东高院已对中润资源虚假陈述案作出终审判决,其律所代理的投资者获得胜诉,后续其他投资者索赔将更有保障。凡在2016年7月13日至2018年4月26日间买入中润资源股票,且在2018年4月27日(含)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55)报名登记,依法向公司提起索赔。该索赔案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24年12月21日,投资者在获赔前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此外,10月20日,中润资源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登封市监察委员会签发的对公司总经理毛德宝的《立案通知书》和《留置通知书》,毛德宝因涉嫌职务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及实施留置。毛德宝在公司任职前曾为公职人员,本次立案调查事项系针对毛德宝个人及其担任公职期间相关事项的调查,与公司无关。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知悉留置及立案调查的进展及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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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epdcv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