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网安因业绩预告“变脸”被起诉 已有投资者一审获胜

据上海海汇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消息,其律师团队代理的部分投资者诉国华网安(000004)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获深圳中院一审胜诉判决。

因2021年度业绩预告出现“大变脸”,国华网安股票曾连续六个交易日跌停。基于此,部分投资者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要求国华网安赔偿其投资损失。

深圳中院认为,国华网安《2021年度业绩预告》属于预测性信息,但该预测性信息与2021年度实际业绩情况存在重大差异,所依据的编制基础明显不合理,且未对影响该预测实现的重要因素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2021年度业绩预告》不受预测信息安全港制度的庇护;因《2021年度业绩预告》预测国华网安净利润大幅提升,而实际上为亏损,故国华网安《2021年度业绩预告》构成诱多型虚假陈述。

最终,深圳中院判决,国华网安应赔偿投资者损失,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黄翔、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李琛森、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陈金海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吴立骏律师提示,根据法院判决,凡在2022年1月26日至2022年4月27日期间买入国华网安股票,并在2022年4月2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向公司索赔。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报名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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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epdcv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