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一科技诉讼要求恢复上市获法院受理 退市不影响投资者索赔

光一3(400187,由A股光一科技(代码300356)退市至新三板)日前披露《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显示,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中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公司请求撤销被告深交所作出的关于原告退市的决定书和复核决定书;请求判决被告变更行政行为,恢复原告上市;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因本次诉讼尚处于立案阶段,未进入实质性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同日,光一3还发布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预计无法按期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公司股票于2023年7月12日在深交所摘牌并终止上市。对此,公司于2023年9月6日向深圳中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已于2023年9月27日受理。针对上述情形,公司申请将《2023年半年度报告》延期至2023年12月15日前披露。

虽然目前光一科技股票已经退市,但并不影响投资者进行索赔。2022年6月10日,光一科技及相关当事人因信披违法违规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查明,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光一科技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2、光一科技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2020年3月1日后发生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3、光一科技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光一科技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其他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至480万元金额不等的罚款。

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起诉索赔。江苏沁典律师事务所相关专业律师表示,凡于2020年3月10日至2021年4月27日之间买入光一科技股票,且在2021年4月28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55)报名登记,该案件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24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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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epdcv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