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越股民索赔案庭审细节曝光 此前已有调解获赔案例

据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消息,其团队代理的一批ST海越(600387)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在绍兴中院一审开庭。

据赵敬国律师透露,在该批股民索赔案的庭审中,原告投资者与被告ST海越公司双方对本案“三日一价”、因果关系等没有争议,但对是否应当扣除库存股存争议,被告ST海越公司认为不应当扣除,而原告投资者主张按照先进先出原则应当予以扣除,法院未当庭宣判。

对于库存股方面的争议焦点,赵敬国律师进一步解释:“对于实施日(即2020年2月27日)之前持有的ST海越股票,根据目前的司法解释不纳入损失计算;若投资者在实施日之后有卖出交易,则从卖出的股票中是否优先予以扣除该部分所持股票,双方存有争议。”

“若按照被告ST海越公司的主张,部分原告投资者或将拿不到任何赔偿。”赵敬国律师感慨。

ST海越此前发的2023年中报显示,公司因证券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损失,根据法院判决,正在与相关投资者进行调解中。赵敬国律师亦表示,目前已有投资者在二审胜诉后通过调解获赔。“上述开庭案例是先走了调解流程,但调解失败了。”赵敬国律师强调。

同时,赵敬国律师还提醒,因ST海越多次违规,目前判断受损投资者可索赔区间有两个:

(1)于2020年2月27日至2021年4月29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1年4月30日之后是否卖出;

(2)于2022年4月15日至2023年4月28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4月29日之后是否卖出。

满足上述任一时间段的受损投资者,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88)报名,参与诉讼索赔征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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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epdcv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