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通灵连续六年财务造假拟被罚 律师:这类投资者有索赔机会
11月20日晚间,金通灵(300091)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2017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江苏证监局依法拟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上海海汇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对此表示,凡在2018年4月26日至2023年4月27日期间买入金通灵股票,并在2023年4月2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报名,参与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告知书》显示,2017年至2022年,金通灵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伪造工程形象进度确认表、发货单等调节EPC总承包项目完工进度(履约进度),虚增或虚减对大名县草根新能源热电有限公司、凯赛(太原)生物材料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金通灵及其控股子公司泰州锋陵特种电站装备有限公司通过未发货提前确认收入、对销售退回不冲减收入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
其中,2017年、2018年、2021年、2022年,金通灵虚增营业收入分别为50142.43万元、54973.13万元、6893.07万元、1530.85万元,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14647.88万元、14767.16万元、7398.71万元、4332.73万元;2019年,金通灵虚减营业收入19671.62万元,虚减利润总额3852.77万元;2020年,金通灵虚减营业收入537.6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5730.08万元。
2017年至2022年,金通灵虚增或虚减利润总额分别占公司各年度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03.06%、133.10%、31.35%、101.55%、5774.38%、11.83%,导致公司相应年度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
对此,江苏证监局拟决定:对金通灵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季伟,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袁学礼等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至200万元不等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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