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潮能源再审申请被最高院驳回 投资者索赔事项仍在征集

近日,新潮能源(600777)发布了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此前,广州市中院一审判令新潮能源与其他两家公司(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伊立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15.86亿元范围内对华翔投资不能清偿债务的二分之一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并在798万元范围内承担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

上述案件在二审判决中,广东省高院撤销了一审部分判决并改判新潮能源、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95140万元的范围内对华翔投资不能清偿判决第一项债务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并由新潮能源与其他两家公司分别在478.71万元范围内承担一审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以及分别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

对于一审及二审判决,新潮能源均表示不服,并向最高院提出再审申请。但公司于近日收到代理律师转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再审申请被驳回。

新潮能源表示,已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并基于谨慎性原则,以及一、二审判决结果,分别在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中计提预计负债5.31亿元、人民币4.2亿元。

除上述诉讼外,新潮能源正面临被投资者诉讼索赔。因未及时及未按规定披露相关担保事项,公司于2021年12月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未及时披露向广州农商行承担差额补足义务的相关事项,2022年12月,公司收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新潮能源索赔案可诉讼区间有两个:1、于2017年10月17日至2018年12月18日期间买入新潮能源股票,并在2018年12月18日收盘时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2、于2017年6月27日至2021年3月3日期间买入新潮能源股票,并在2021年3月3日收盘时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向公司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参与索赔。最终具体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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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epdcv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