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京蓝存终止上市风险 涉多项违规已被行政处罚

日前,*ST京蓝(000711)发布公告披露,公司收到了黑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均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审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ST京蓝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公司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商誉减值信息;2、公司2021年度少计提商誉减值损失;3、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少计提坏账准备。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相关规定,黑龙江证监局决定责令*ST京蓝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时任京蓝科技董事长郭绍增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款;对时任财务负责人高红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

根据相关法规,*ST京蓝因年报未按规定披露商誉减值信息等被罚,相关受损投资者有权通过诉讼索赔。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于2022年4月28日至2023年7月12日期间买入ST京蓝股票,并在2023年7月12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适格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参与索赔,最终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

值得一提的是,*ST京蓝于11月25日第六次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中提及,法院已裁定*ST京蓝进入重整程序,若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及经营情况,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若不能顺利实施,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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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epdcv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