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龙股份投资者索赔诉讼时效已不足5个月 律师提醒退市不影响索赔

聚龙5(400146,由A股聚龙股份、代码300202,退市至新三板)投资者索赔案目前正在进行中。近日,沈阳中院判决投资者一审胜诉,判决聚龙股份赔偿投资者的投资损失。江苏沁典律师事务所相关专业律师提醒,根据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该案诉讼时效将于2024年4月12日届满,目前已不足5个月时间,建议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尽快避免错过合法挽损机会。

聚龙股份索赔案件源于此前的信披违法违规行为。2023年1月4日,已经退市的聚龙股份收到辽宁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聚龙股份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项违法行为。

2016年8月至2020年12月期间,玉泉米业、生态农业、集佳科技累计贷款金额28.61亿元,聚龙股份3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金融安全、聚龙自助、聚龙融创先后向银行资产池注入定期存单等资产,以资产池内的资产为上述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2018年2月至2020年12月期间,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柳永诠及生态农业非经营性占用聚龙股份资金累计29966万元,其中柳永诠以领取调试币的名义占用资金22011万元,生态农业通过供应商转账占用资金7955万元。

据此,辽宁证监局决定对聚龙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至300万元不等的罚款。

行政处罚下达后,聚龙股份遭到多批投资者起诉至法院,要求公司进行赔偿。上述律师表示,聚龙股份虽然已于2022年7月4日被深交所终止上市,但不影响投资者索赔,目前其代理的第一批聚龙股份索赔投资者收到沈阳中院的一审胜诉判决书,后续案件有望迎来进展;而且聚龙股份主动提出和解,其代理的部分索赔原告已与聚龙股份达成和解,其他相关投资者获得赔偿进程也可能大幅加快。

上述律师进一步称,凡在2016年8月23日至2021年4月12日间买入聚龙股份股票,且在2021年4月13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55)报名登记,受损投资者在获赔前无需支付任何费用,律师将及时帮助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据悉,聚龙股份成立于2004年,是货币金融服务平台综合解决方案供应商,于2011年在创业板上市,曾是“纸币清分行业第一股”。因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自2021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一年后,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又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深交所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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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epdcv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