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科生物实控人被两监管部门同时处罚 公司因信披违规或遭投资者索赔

日前,宁科生物(600165)发布公告披露,公司实控人虞建明收到了宁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告显示,宁科生物实控人虞建明因涉嫌犯罪,自2020年8月28日起,上海市公安局决定对其取保候审。自2021年4月1日起,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其取保候审期至2022年3月31日结束。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章有关规定,取保候审属于刑事强制措施。根据相关规定,虞建明因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属于重大事件。虞建明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属于法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虞建明未及时将上述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事实书面告知公司,且未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宁夏证监局决定对虞建明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同样因上述事项,上交所同日发布了对虞建明予以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决定。对于该纪律处分,上交所表示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6月,宁科生物因未及时披露子公司增资计划进展情况、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等违规事项,已收到宁夏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

对此,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初步判断宁科生物的索赔区间为:于2022年11月22日至2023年4月5日期间买入宁科生物股票,并在2023年4月5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向公司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登记,律师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帮助投资者向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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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epdcv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