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太安及相关责任人拟被罚1370万元 两类投资者或有索赔机会

历经两个多月的立案调查,*ST太安(002433)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广东证监局调查完毕,广东证监局依法拟作出行政处罚。

据*ST太安12月4日披露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经广东证监局查明,*ST太安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项共有两项:

一是*ST太安在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2018年至2021年,*ST太安及其子公司通过少结转成本、少记费用、虚增药品销售价格等方式分别虚增上市公司的利润6599.64万元、1.44亿元、1.16亿元、1.03亿元,致使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9年和2020年虚增的利润金额占*ST太安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比例分别高达115.79%、304.72%。

二是*ST太安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18年至2021年上半年,*ST太安及其子公司通过预付设备采购款、预付药品采购款、支付林下参采购款等多种方式,与控股股东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但*ST太安并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

广东证监局拟针对上述事项向*ST太安及相关责任人开出总额1370万元的罚单。具体来看,广东证监局拟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20万元罚款;对公司实控人、时任董事长柯少彬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余祥、焦宝元、柯少芳、宋秀清、谢成松等五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至150万元不等的罚款。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基于*ST太安已经收到行政处罚“预罚单”,初步判断,满足下列两个时间段的受损投资者或可索赔:

(1)于2019年6月30日至2022年6月15日期间买入*ST太安股票,并在2022年6月15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的受损投资者;

(2)于2019年4月10日至2023年9月15日期间买入*ST太安股票,并在2023年9月15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的受损投资者。

满足上述任一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登记,具体时间段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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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epdcv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