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华智能隐瞒参股公司业绩下滑原因或被罚 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12月5日晚间,延华智能(002178)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对延华智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拟对时任公司董事长龚保国等多名时任高管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公告显示,2019年10月31日,延华智能与中汇乾鼎、泰和康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延华智能收购中汇乾鼎持有的泰和康45%股份。延华智能将对泰和康的投资列示于“长期股权投资”科目。2019年至2021年,泰和康为雅培授权的经销商,泰和康90%以上的营业收入来自于雅培相关销售收入。

经查明,延华智能涉嫌违法一事,一是2022年半年报、2022年三季报存在虚假记载,二是2022年半年报未全面、充分披露参股公司泰和康业绩下滑的原因。

譬如,延华智能在2022年半年报中就泰和康情况披露,“参股公司北京泰和康亏损370.72万元,较去年同期大幅下降,主要原因是上半年北京地区疫情封控措施影响,业务开展困难”。而经查,泰和康业绩下滑具有多方面原因,仅仅简单披露疫情原因不能完整涵盖实际情况,投资者无法了解到泰和康业绩下滑原因的全貌。

江苏沁典律师事务所相关专业律师表示,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凡于2022年8月14日至2023年6月2日之间买入延华智能股票,且在2023年6月3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55)免费报名登记,律师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帮助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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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epdcv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