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后,ST实达因信披违规再领“预罚单” 律师:三个时间段可索赔

因信披违规,ST实达(600734)日前收到了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2月14日,公司发布公告称,拟将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而此前公司的2020年年报被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

此次ST实达收预罚单要回溯到2020年年报,ST实达2020年4月将相关存货分别出售给香港的诗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赛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迅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收回货款共计0.18亿美元(汇率变动后折合人民币1.15亿元,占该笔销售收入的78.26%)。2021年4月29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该货款能否安全收回存在不确定性为由,对ST实达2020年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为消除该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ST实达通过自筹资金、设立空壳全资孙公司代收货款、签署《委托代收代付货款协议》、协调第三方主体进行无商业实质资金过账等方法,虚构已收回全部剩余货款的事实。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披露临时报告《关于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公告》《公司董事会关于2020年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其中关于货款收回情况以及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等有关表述存在虚假记载。

除此以外,2021年12月28日,ST实达与林强签署《深圳兴飞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将持有的深圳市兴飞科技有限公司70%股权以1元价格转让给林强。该股权处置使得ST实达2021年合并报表层面确认投资收益18.14亿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306.86%,ST实达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属于《证券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应当及时披露,但是公司迟至2022年1月12日才予披露。

实际上,除了此次预罚单,此前在2022年12月公司还曾因2018年、2019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被福建证监局行政处罚。

根据相关规定,相关受损投资者可以向ST实达提起诉讼索赔。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王添聿律师表示,投资者有三个索赔时间段:1、2019年4月30日至2021年12月10日期间买入ST实达股票,并在2021年12月10日收盘时仍持有的亏损投资者; 2、2019年12月28日至2022年1月11日期间买入ST实达股票,并在2022年1月11日收盘时仍持有的亏损投资者;3、2021年9月18日至2023年5月16日期间买入ST实达股票,并在2023年5月16日收盘时仍持有的亏损投资者可以通过公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33)报名,参与诉讼索赔征集,律师将及时帮助适格投资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记者 王君

编辑:wenm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