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越因关联交易损害子公司利益被起诉 投资者有两个可索赔时间段

ST海越(600387)日前公告称,宁波保税区镇海炼化油站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油站公司),以公司关联交易方式造成越都石油(系公司并表子公司,公司占股50%)损失为由,要求公司向越都石油赔偿损失合计1.91亿元,诸暨海越(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在852.74万元范围内向越都石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公告显示,越都石油系由原告油站公司与被告ST海越合资设立并于2005年改制而成,双方各持股50%。近20年以来,越都石油从未召开过股东会,也未向油站公司分配利润。而油站公司从2017年开始发函要求召开股东会,进行审计并分配利润,均未获得回应。2018年要求行使股东知情权,也未获得回应。2019年3月,提起公司解散纠纷之诉,要求依法解散越都石油,一审法院于2020年12月判决解散越都石油,但二审法院以双方股东仍然可以探索方式解决矛盾,本案不属于穷尽途径不能解决的情形为由,驳回了解散请求。

直到2021年,油站公司才被允许进场查阅、复制越都石油采购油品的部分发票,获取了越都石油关联交易损害股东利益的初步证据。

油站公司认为,ST海越长期以来利用其控制越都石油财务及经营管理,以关联交易的方式严重损害越都石油的利益。为维护自身及越都石油的合法权益,油站公司向诸暨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值得关注的是,近一年多来,ST海越还曾因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多次受罚。

2022年11月11日,ST海越因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遭到监管处罚。经证监会查明,公司2020年与海南承睦、海南禧越、海南科赛多次发生非经营性关联交易,占用资金累计19.83亿元,但并未按规定向二级市场披露。随后,ST海越被证监会行政处罚。

今年6月6日,ST海越再次公告遭到浙江监管局处罚,原因系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及时披露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2022年,公司存在通过供应商与控股股东铜川汇能鑫的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的情况,构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未根据相关规定,按照业务实质对公司2022年部分贸易业务采取净额法确认收入,导致公司2022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存在营业收入错报的情形。

基于以上查明的违法违规事实,福建证威律师事务所谢保平律师表示,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的受损投资者可参加索赔:1、2020年2月27日至2021年4月29日之间买入ST海越股票,且在2021年4月30日(含当日)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24年4月29日;2、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28日之间买入ST海越股票,且在2023年5月5日(含当日)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讼时效截止日为2026年4月28日。

谢保平律师进一步称,满足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55)报名登记,受损投资者在获赔前无需支付任何费用,律师将及时帮助投资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扫码报名索赔

编辑:iepdcv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