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源环境因多期财报虚假记载拟被罚 律师提出可诉讼索赔时间段

日前,兴源环境(300266)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至此,兴源环境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调查完毕,浙江证监局依法拟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经查明,兴源环境全资子公司杭州中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于2016年、2017年在长兴县美丽城镇(标段一、标段二)PPP项目、温州洞头区本岛海洋生态廊道整治修复工程PPP项目中存在虚增项目收入及成本等情况,导致兴源环境2016年至2022年年报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其中,2016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9063.09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202.07万元,2017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26807.6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636.86万元,同时影响2016年至2022年年报相关资产及负债科目金额,年报资产负债金额存在虚假记载。

浙江监管局认为兴源环境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拟决定对兴源环境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针对上述事项,兴源环境于1月3日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注函。深交所指出,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涉嫌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根据相关规定,深交所将对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鉴于预处罚书已经下达,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综合目前情况,初步判断兴源环境的索赔条件为,于2017年4月25日至2023年7月12日期间买入兴源环境股票,并在2023年7月13日闭市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符合上述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登记,具体时间段由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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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epdcv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