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日海智能证券虚假陈述而受损的投资者能否挽回损失?

日海智能(002313)于近期发布了《关于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2023年11月27日,日海智能收到深圳证监局送达的《关于对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要求公司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

《决定书》显示,日海智能财务核算不规范,导致公司2018年度至2022年度财务报告不准确;2018年、2020年,公司虚构部分应收账款收回,导致相关年度财务报告数据不准确;公司关联方识别、登记管理不规范,部分关联交易未及时审议并披露;截至2023年3月2日,日海智能新增累计各类诉讼、仲裁已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但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日海智能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三会运作及会议记录管理、募集资金管理等方面也存在不规范情形。

日海智能在整改报告中表示,针对上述情况,已组织相关部门培训学习,加强相关人员对业务了解,制定更有效的管理制度。此次现场检查与自查对于公司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改进财务核算与信息披露工作质量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在2023年12月,日海智能因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已收到证监会对公司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日海智能2018年至2021年利润总额影响金额分别为虚增3343.32万元、虚增368.29万元、虚增878.12万元、虚减3014.19万元,分别占日海智能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37.58%、5.13%、1.5%、348.41%。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上市公司虚增、虚减营收均属于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受此误导的投资者可依法向上市公司索赔。目前该案件索赔区间为:于2019年4月24日至2022年4月29日期间买入日海智能股票,并在2022年4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满足上述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登记,具体时间段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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