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新材业绩承诺方收深交所监管函 投资者索赔案已有一审判决

1月4日,深交所对宏达新材(002211)业绩承诺方江苏卓睿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卓睿控股”)出具监管函。

上述监管函显示,经查明,2019年9月,宏达新材以2.25亿元现金收购骥勤投资持有的上海观峰95%股权和卓睿控股持有的上海观峰5%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宏达新材持有上海观峰100%股权。

根据宏达新材于2019年9月10日披露的交易各方共同签署的《股权收购协议》,上海观峰承诺2019年、2020年、2021年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900万元、1,950万元、2,300万元。如未完成上述业绩承诺卓睿控股和骥勤投资将对宏达新材进行补偿。

根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业绩承诺方合计应补偿宏达新材2.25亿元,扣除0.9亿元尚未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后,业绩承诺方还应支付给宏达新材1.35亿元。其中,卓睿控股应向宏达新材补偿675万元,占宏达新材2022年经审计净利润的17.05%、净资产的7.29%。但截至目前,卓睿控股未按照公开披露的《股权收购协议》履行业绩补偿承诺。

而在此前,2023年12月28日,同样是因为骥勤投资未按照协议履行对宏达新材的业绩补偿承诺,深交所对骥勤投资作出公开谴责的处分。

除上述情况外,宏达新材投资者索赔案也市场关注的焦点。

公开消息显示,上海金融法院已对部分投资者诉宏达新材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要求公司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提示,于2020年4月7日至2021年7月14日(含当天)期间买入宏达新材股票,并在2021年7月14日收盘时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向公司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参与索赔。律师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代投资者向公司提起诉讼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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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epdcv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