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华智能财报存虚假记载被罚200万元 还面临受损投资者索赔

1月5日晚间,延华智能(002178)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延华智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拟对时任公司董事长龚保国等多名时任高管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公告显示,2019年10月31日,延华智能与中汇乾鼎、泰和康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延华智能收购中汇乾鼎持有的泰和康45%股份。延华智能将对泰和康的投资列示于“长期股权投资”科目。2019年至2021年,泰和康为雅培授权的经销商,泰和康90%以上的营业收入来自于雅培相关销售收入。

经查明,延华智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是2022年半年报、2022年三季报存在虚假记载。2022年上半年,泰和康与雅培的合作显著异常且二者未来是否能继续合作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泰和康2022年上半年收入同比大幅下降。延华智能在不晚于2022年半年报披露前知悉泰和康上述合作异常情况,未在2022年半年报中对相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不符合相关规定,导致延华智能2022年半年报、2022年三季报分别虚增利润总额5191.14万元。

二是2022年半年报未全面、充分披露泰和康业绩下滑的原因。延华智能参股公司泰和康业绩下滑具有多方面原因,延华智能在2022年半年报中的披露内容未完整涵盖实际情况,投资者无法了解到泰和康业绩下滑原因的全貌。

此外,延华智能于同日更新了泰和康股权转让相关的诉讼进展。由于被执行人名下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法院终结了对应强制执行程序,延华智能未能完全收回债权。

福建证威律师事务所谢保平律师表示,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凡于2022年8月14日至2023年6月2日之间买入延华智能股票,且在2023年6月3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55)免费报名登记,律师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帮助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级市场方面,延华智能1月7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股票于2024年1月4日、2024年1月5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经核实,公司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1月8日,延华智能股价盘中一度触及涨停,之后出现回调,尾盘加速下跌,最终收于5.97元/股,下跌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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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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