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源环境两年虚增利润超5800万元 处罚落地或面临投资者索赔

1月7日晚间,兴源环境(300266)发布公告称,公司于1月5日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而这份处罚决定距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仅过去数日。

经查明,兴源环境全资子公司杭州中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于2016年、2017年在长兴县美丽城镇(标段一、标段二)PPP项目、温州洞头区本岛海洋生态廊道整治修复工程PPP项目中存在虚增项目收入及成本等情况,导致兴源环境2016年至2022年年报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其中,2016年年报虛增营业收入9063.09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202.07万元,2017年年报虛增营业收入26807.6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636.86万元,同时影响2016年至2022年年报相关资产及负债科目金额,年报资产负债金额存在虚假记载。

浙江证监局称,公司2016年及2017年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已全部离职且超过行政处罚时效。公司财务总监孙颖,任职期间未对案涉事项保持充分关注,未能保证其签署的年报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对此,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兴源环境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孙颖予以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同时,兴源环境在公告中表示,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事项,公司已于2024年1月3日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及相关公告,予以更正。

鉴于证监会处罚已落地,上海海汇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表示,凡在2017年4月25日至2023年7月12日期间买入兴源环境股票,并在2023年7月12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向公司索赔。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报名参与。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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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epdcv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