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告知书、行政监管措施、关注函接踵而至 律师:这些股民可向新亚制程索赔

1月11日,新亚制程(002388)股票盘中数次打开跌停,最终报收于5.30元/股,距离跌停价仅一分钱之差。

消息面上,1月10日晚间,新亚制程连续发布多则公告。其中两则公告披露,公司及原控股股东收到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下称《告知书》)。《告知书》显示,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在2023年12月18日决定对公司及原控股股东立案。

同日,新亚制程及相关责任方还分别收到了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下称《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公司及相关责任方存在资金占用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部分主营业务收入确认方法不恰当;2022年度报告部分信息披露不准确;原控股股东股份质押信息披露不准确等五项问题。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新亚制程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其他责任人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此外,新亚制程原控股股东新力达集团及原实际控制人徐琦存在两大违规事项:一是资金占用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二是股份质押进展未及时告知新亚制程。浙江证监局对新力达集团、徐琦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针对上述事项,深交所“火速”对新亚制程发出关注函。深交所称,对新亚制程及相关人员涉嫌存在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后续将根据证监会调查结果,依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值得一提的是,在此次被证监会立案之前,新亚制程曾在2023年5月31日被证监会第一次立案,并在2023年9月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证监会指出,新亚制程存在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交易;未在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报中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关联关系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在相关定期报告中亦存在重大遗漏的情况。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新亚制程涉及的违规事项虽发生在原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期间,但上市公司作为信披义务人,应当承担受损投资者的赔偿责任。目前判断,于2019年2月1日至2022年12月26日期间买入新亚制程股票,并在2022年12月27日闭市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满足上述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登记,最终具体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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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epdcv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