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诉宜通世纪、中青宝索赔案获一审胜诉

据上海海汇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消息,宜通世纪(300310)、中青宝(300052)投资者索赔案均传来好消息,法院一审判决投资者胜诉。

往前追溯,2023年6月,宜通世纪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2017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宜通世纪全资子公司倍泰健康通过财务舞弊行为,虚增业务收入、成本及利润,致宜通世纪2018年4月3日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4月11日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更新后)存在虚假记载。

部分投资者以此为由向宜通世纪提起民事赔偿诉讼。鉴于已有一审胜诉判决,吴立骏律师提示,凡在2018年4月3日至2022年11月4日期间买入宜通世纪股票,并在2022年11月4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仍可向公司索赔。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报名参与。

中青宝遭投资者索赔则源于2022年1月18日,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书暨相关责任人收到警示函、监管谈话。

经查,中青宝在2022年1月1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的问题。

根据法院一审判决,凡在2022年1月11日至2022年1月18日期间买入中青宝股票,并在2022年1月18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向公司索赔。律师提示,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亦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报名参与。

值得注意的是,中青宝证券虚假陈述案是在公司未被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况下,法院判决公司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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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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