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华能源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被起诉 投资者索赔已有胜诉判决

昊华能源(601101)日前发布公告称,乌苏煤炭公司以买卖合同纠纷诉请法院,请求判令公司控股子公司红墩子煤业支付产能置换指标使用费8219.55万元,及暂计至2023年11月6日的逾期付款利息1604.79万元,总计9824.34万元。乌苏市人民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此前在2023年12月19日晚间,昊华能源发布公告称,公司起诉山西中博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近日已被法院受理,尚未开庭审理。在该诉讼案件中,昊华能源认为交易对手方山西中博不履行煤炭资源配置所需转化项目投资义务,该行为违反《股权转让合同》约定、构成违约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并将西部能源列为第三人。昊华能源请求判令山西中博赔偿原告损失10.85亿元,以及原告支出的律师费和该案诉讼费用。

昊华能源在涉及多起诉讼的同时,还因信披违法违规被证监会处罚。2021年11月10日,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查明,昊华能源在2015年收购京东方能源时,将其实际持有的4.5亿吨煤炭资源调整为9.6亿吨煤炭资源,导致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报虚假记载,虚增资产约为28.25亿元。

证监会行政处罚下达后,昊华能源遭到了诸多相关受损投资者依法索赔。福建证威律师事务所谢保平律师表示,该案前期已有投资者一审胜诉判决,由于索赔案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24年11月5日,其他相关受损投资者仍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谢保平律师表示,凡于2015年2月11日至2019年12月27日期间买入昊华能源股票,且在2019年12月28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从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55)报名登记,受损投资者在获赔前无需支付任何费用,律师将及时帮助符合索赔条件的受损投资者依法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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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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