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国安证券虚假陈述案诉讼时效仅剩4个月 实控人变更不影响索赔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提示,投资者诉ST国安(000839)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将于今年5月31日到期,诉讼时效仅剩4个月。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尽快准备资料提起诉讼,一旦错过诉讼时效,将丧失胜诉权。

ST国安发布的2023年半年报显示,由于公司在2009年至2015年期间存在证券虚假陈述,公司部分投资者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公司赔偿其投资损失,并承担案件全部诉讼费用。公司预计未决诉讼很可能导致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将上述涉诉事项确认为预计负债和营业外支出。截止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已计提预计负债5.29亿元。

刘鹏律师表示,在诉讼时效内于2010年2月6日至2020年5月17日期间买入ST国安股票,并在2020年5月17日闭市之后卖出或仍持有的受损投资者,目前仍可提出索赔,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参与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裁定为准。

此外,因执行经法院裁定批准的国安集团等七家公司重整计划,ST国安控股股东国安有限全部股权转入中信国安实业,中信集团作为重整投资人持有中信国安实业31.67%股权,为中信国安实业的控股股东,从而间接控制ST国安。该事项构成中信集团对ST国安的间接收购。截至去年11月1日,中信集团已取得中信国安实业控制权,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已完成。对此,律师解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责任主体还是该公司,不会对投资者索赔产生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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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epdcv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