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隆达信披违规案“尘埃落定” 律师:受损投资者勿忘索赔

因涉“专网通信”收购业务造成信披违规的康隆达(603665),近日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共计被处罚700万元。

鉴于康隆达涉嫌信息披露违法一案已“尘埃落定”,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表示,凡于2021年4月28日至2021年8月1日期间买入康隆达股票,并在2021年8月1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满足上述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88)报名,参与索赔预征集。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经查明,康隆达等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时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张间芳未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合作备忘录》事项,导致康隆达未及时公告;二、康隆达未及时披露《终止合作基础协议》所涉上市公司重大风险;三、康隆达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张间芳作为康隆达实际控制人,未将内容涉及重大事件的《合作备忘录》签订情况书面告知康隆达,导致上市公司未及时公告。张间芳作为康隆达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是康隆达专网通信业务的直接组织、实施人员,是康隆达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违反了规定。

陈卫丽作为康隆达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在已知晓专网通信业务合同及《终止合作基础协议》所涉上市公司重大风险的情况下未及时披露,且未能识别2020年专网通信业务的业务性质并运用恰当的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列报,导致康隆达2020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是康隆达未及时披露《终止合作基础协议》及所涉上市公司重大风险、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了规定。

依据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张间芳给予警告,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150万元罚款;作为康隆达未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分别处以60万元、90万元的罚款,合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陈卫丽给予警告,作为康隆达未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以40万元、60万元的罚款,合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扫码报名索赔

编辑:iepdcv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