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尼电子信披不及时收警示函 部分投资者或有索赔机会

2月5日,东尼电子(603595)发布公告称,因信息披露不及时,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2023年1月10日,东尼电子披露《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东尼半导体与下游客户T签订重大合同,约定东尼半导体2023年向下游客户T交付6英寸碳化硅衬底13.5万片,合同含税总价为6.75亿元。

截至2023年10月28日公司披露2023年三季报时,上述合同仅完成交付进度6.74%,公司已可以预见2023年交付计划大比例不能完成,但迟至2024年1月6日才披露《关于重大合同的进展公告》,构成信息披露不及时。

浙江证监局认为,东尼电子董事长沈新芳、总经理沈晓宇、董事会秘书翁鑫怡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根据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东尼电子及沈新芳、沈晓宇、翁鑫怡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二级市场上,在东尼电子披露该事项后,公司股价曾连收两个一字跌停。上海海汇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对此表示,因此而权益受损的投资者,有向公司提起索赔的权利。

吴立骏律师提醒,凡在2023年6月20日至2024年1月5日期间买入东尼电子股票,并在2024年1月5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报名,参与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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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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