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三盛再收深交所关注函 多次被立案正面临投资者索赔

日前,深交所再向*ST三盛(300282)发出关注函,要求公司务必于2024年2月20日晚上24点前提交并披露对其前期发出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337号)的回函。

公告显示,深交所于今年1月2日向*ST三盛下发了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337号),该份关注函涉及公司2023年底收购控股子公司麻栗坡天雄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雄新材”)39%股权、向天雄新材增资、天雄新材购买资产、收到还款等事项。

经过多次延期后,*ST三盛披露,因部分问题尚在回复、讨论中,公司争取在2024年2月23日前完成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深交所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要求公司务必于2024年2月20日晚上24点前回复并披露。

同时,深交所表示,公司未及时回复关注函和披露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相关规定,市场影响恶劣,根据相关规定,深交所将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在此前的关注函中,深交所还要求*ST三盛结合因信息披露再次被立案调查的情况,全面自查并说明公司前期信息披露是否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况。查阅公告可发现,2022年11月、2023年10月及12月,公司已先后三次因涉嫌信披违规被证监会立案。

对此,上海海汇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表示,目前判断*ST三盛投资者可索赔区间有两个:

(1)在2020年12月23日至2022年4月27日期间买入*ST三盛股票,并在2022年4月27日收盘时仍持有;

(2)在2022年4月28日至2023年4月27日期间买入*ST三盛股票,并在2023年4月27日收盘时仍持有。

符合上述任一条件的投资者,均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报名,参与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判定为准。

需要注意的是,北京金融法院已对索赔区间(1)的部分投资者诉*ST三盛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胜诉判决,公司需赔偿投资者部分投资损失,公司实际控制人林荣滨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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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epdcv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