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起步因虚增业绩再度领罚 投资者索赔已有一审胜诉案例

2月20日,上交所在官网发布了对ST起步(603557)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公告显示,ST起步以虚构采购、销售业务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公司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其中,公司2020年度虚增营业收入1.11亿元,虚增营业成本0.7亿元,虚增利润总额0.41亿元。

上交所认定,ST起步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严重违反了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责任人方面,根据《警示函》查明的情况,时任董事长章利民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董事、总经理周建永作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陈章旺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吴剑军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对ST起步及章利民、周建永、陈章旺、吴剑军予以公开谴责。此外,上交所要求公司在收到上述决定书后一个月内,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值得注意的是,ST起步此前发布的公告显示,公司因虚增营业收入等业绩数据,已于2023年12月1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证监会责令公司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7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分别处以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罚款;并对时任高管周建永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章利民、陈章旺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由此也引发了大批投资者向公司提起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诉讼。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目前温州中院已对部分投资者诉ST起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上市公司应赔偿投资者相应投资损失。根据一审判决结果,凡在2019年4月17日至2021年4月28日期间买入ST起步股票,并在2021年4月28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有机会向公司索赔。满足上述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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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epdcv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