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洋索赔案投资者获胜诉判决

据上海海汇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消息,山东高院对投资者诉*ST东洋(002086)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示范案件作出判决,判决投资者胜诉。

2022年1月19日,*ST东洋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被认定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以及重大诉讼和仲裁。这已经是*ST东洋第二次因信披违法违规被证监会处罚。

吴立骏律师认为,根据山东高院生效判决认定,凡在2018年6月25日至2020年7月30日期间买入*ST东洋股票,并在2020年7月30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向公司提起索赔。律师提示,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报名参与。

公告显示,2023年12月29日,*ST东洋收到莱山区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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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epdcv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