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洋索赔案已有投资者获胜判决 受损投资者仍可继续提起诉讼

投资者诉*ST东洋(002086)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迎来新的进展。公开消息显示,针对公司第二次行政处罚引发的投资者索赔诉讼,已有投资者获胜的判决结果。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提示,该部分案件诉讼时效将于2025年1月13日到期。

2022年1月19日,*ST东洋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公司存在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以及重大诉讼和仲裁的情况。这已经是*ST东洋第二次因信披违法违规被证监会处罚。

早在2019年9月,*ST东洋就曾因信披违规被证监会处罚。针对此次行政处罚,投资者起诉*ST东洋索赔案已有胜诉判决,但该段索赔时效已到期。

目前,针对公司第二次行政处罚引发的投资者索赔,仍在诉讼时效内,考虑到股民索赔诉讼涉及程序较多,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应注意诉讼时效,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刘鹏律师表示,于2018年6月25日至2020年7月30日期间买入*ST东洋股票,并在2020年7月30日闭市之后卖出或仍持有的受损投资者,有可以向公司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机会。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参与索赔。最终具体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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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epdcv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