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誉远连续多年财报虚假记载拟被重罚 受损投资者或有机会挽回损失

3月25日晚,广誉远(600771)公告称,公司收到山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至此,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一案,已由山西证监局调查完毕。

公告显示,经查明,广誉远2016年至2021年年报“买断式销售”模式披露不真实,在子公司山西广誉远与部分下游商业公司存在“产品发生滞销及近效期,可无条件退货”约定的情况下,向部分下游商业公司实施压货,滥用“出库即确认收入”会计政策,提前确认销售收入。同时,对销售费用处理不正确,部分销售费用存在归属期间不准确或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情形。上述情况导致广誉远2016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山西证监局认为,广誉远年报涉及虚假记载主要分为两个阶段,一是2016年至2020年,通过滥用会计政策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利润约为6.73亿元;二是2021年至2023年上半年,受前期提前确认收入问题影响,年报中收入、费用记载不实,导致虚减利润约为4.69亿元。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山西证监局拟对广誉远予以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至500万元不等的罚款,以上罚款合计2110万元。同时,对时任董事长张斌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对此,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初步判断,于2017年3月21日至2023年12月28日期间买入广誉远股票,并在2023年12月28日闭市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参与。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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