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立案调查仅一周 中泰化学闪收“预罚单”
被立案调查一周之内,中泰化学(002092)及相关责任人先是轮番收到新疆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又“闪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直指中泰化学涉嫌年报虚假记载、大股东资金占用重大披露遗漏,以及债券信披违规等三大问题。
根据“预罚单”披露:为完成控股股东中泰集团下达的营业收入目标,中泰化学及其控制的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天通现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青岛齐泰科技有限公司及中泰大佑物字(上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等子公司通过将不具有控制权或实为代理人的业务按照总额法核算,2022年合计虚增收入42.48亿元、虚增成本42.48亿元。
另外,公司未在2021年、2022年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中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2021年、2022年,中泰化学及其子公司以预付款、退货款、代收代付运费等名义,直接或通过第三方公司与控股股东中泰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总发生额为77.18亿元。其中,2021年发生额21.54亿元,占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8.54%;2022年发生额55.64亿元,占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1.61%,2021年年报和2022年年报存重大遗漏。
而上述信披违规还造成公司在2023年3月20日、2023年8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23新化01”“23新化K1”公司债券,共计募集11亿元。“23新化01”的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相关财务报告数据不准确、债券存续期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新疆证监局拟对中泰化学处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拟处以500万元罚款;对公司多名高管拟处以50万元至250万元不等的罚款。
对此,有投资者3月28日在深交所互动易追问中泰化学:“针对近期市场对大股东违规操作的反应,贵司有何针对性措施?大股东违规及经营不善,给大量中小投资者利益造成巨大利益损失,同时给国有资本带来巨大损失,请问贵司有何具体措施?对24年严峻的市场有何具体规划及举措?”对此,中泰化学表示:“公司及董监高深刻反思并汲取教训,认真进行整改,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推动公司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
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王添聿律师表示,一旦“预罚单”落地,受损股民可提起诉讼索赔,目前暂定凡2021年4月10日至2024年3月19日期间购买过中泰化学的股票,且在2024年3月1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33)报名,参与诉讼索赔征集诉讼,律师将根据案件进展及时帮助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
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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