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佳医疗股民索赔案有新进展 一审判决高管承担连带责任

和佳医疗(300273,现“和佳3”)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又有新进展。在最新的一审判决书中,一方面增加了控股股东、实控人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人员的连带责任,另一方面也增加了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事等时任高管的部分连带责任。律师认为,此举进一步理清了和佳医疗虚假陈述案件中各主体的民事赔偿责任划分,或有利于提高投资者最终实际获赔金额。

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介绍:“一审判决书中,除了和佳医疗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外,原控股股东郝镇熙、蔡孟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他高管承担部分连带责任,这对股民索赔来说算一个比较好的消息,考虑到和佳医疗目前的赔付能力,有高管承担连带责任,或有利于投资者最终实际获赔金额。”

根据判决结果,赵敬国律师认为,凡于2020年1月7日至2022年4月19日买入和佳医疗股票,并在2022年4月20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满足上述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88)报名登记,具体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此前,部分和佳医疗证券虚假陈述案被选为示范案例。珠海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和佳医疗需向投资者赔付相应损失。和佳医疗不服该判决,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广东高院在经审理后作出二审判决,驳回和佳医疗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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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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