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龙宇财报存虚假记载被责令改正 部分投资者或有索赔机会
5月7日,*ST龙宇(603003)股价继续“一”字跌停,截至收盘,收于8.50元/股。
因2023年度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5月6日起同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龙宇股份”变更为“*ST龙宇”。
会计师事务所指出,截至2023年12月31日,*ST龙宇应收账款中应收关联方苏州名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31464.30万元。预付款项中预付关联方哈尔滨茂盛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谊和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款项合计20962.99万元。会计师事务所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上述资金的性质和可回收性做出判断,也无法判断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其他情形以及对财报可能产生的影响。
同时,*ST龙宇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2023年8月,上海证监局对*ST龙宇进行现场检查。经查,2022年及2023年上半年,公司存在大额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且未披露、部分贸易业务无商业实质的情形,导致公司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上海证监局决定对*ST龙宇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对公司董事长徐增增、总经理刘策、董秘张晔侃、财务总监卢玉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根据已有信息,上海海汇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表示,凡在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ST龙宇股票,并在2024年4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报名参与。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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