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晟科技子公司签订5.39亿元合同 或因此前信披不及时面临投资者索赔

5月30日,国晟科技(603778)高开后快速回调。截至收盘,公司股价报3.72元/股,下跌2.62%。

国晟科技5月29日公告,近日,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安徽国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了《中广核烟台招远400MW海上光伏项目(HG30)项目光伏组件设备采购合同》,合同金额约为5.39亿元(含税)。上述光伏组件采购项目如顺利实施,预计将对公司2024年度及后续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需要注意的是,此前,国晟科技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君被采取留置措施,但公司并未及时披露。

上交所4月30日下发的警示函显示,吴君因配合淮安市监委协助调查,于2023年11月2日被采取留置措施,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2023年11月4日知悉上述情况,但直至2024年1月29日才披露上述事项。此外,2023年12月1日,吴君未出席和主持2023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披露公告称,董事长未出席会议系公务原因。

上交所指出,国晟科技未及时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被有权机关实施留置的重大事项,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风险提示不充分,可能影响投资者预期,其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相关规定。

从二级市场反应来看,国晟科技公告实控人被留置消息后,公司股价当日以跌停价收盘。

针对该事项,上海海汇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表示,凡在2023年11月6日至2024年1月28日期间买入国晟科技股票,并在2024年1月28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报名参与。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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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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