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投资者诉北京文化案一审胜诉 诉讼时效将于11月到期

据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透露,其代理的投资者诉北京文化(000802)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近日收到法院下发的一审胜诉判决书。法院判决北京文化应对投资者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公司前董事长宋歌在8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目前,该案还在上诉期内,判决尚未生效。

刘鹏律师提示,该案件诉讼时效将在2024年11月1日到期,若错过将无法再享有胜诉权。根据一审判决结果,于2019年3月22日至2020年4月28日期间买入北京文化股票,并在2020年4月28日闭市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仍有向公司索赔的权利。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参与。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2021年11月2日,北京文化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经查明,其子公司虚假转让《大宋宫词》《倩女幽魂》投资份额收益权,导致北京文化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虚增收入合计约为4.6亿元,虚增净利润约为1.9亿元。故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同时,对北京文化时任副董事长娄晓曦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由此,部分投资者向北京文化提起诉讼索赔。

北京文化2023年年报显示,公司因2018年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被北京证监局处以行政处罚,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公司共收到多名投资者的民事起诉状,要求赔偿相应证券投资损失,索赔金额共计1416.55万元。相关诉讼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尚未判决,公司已计提预计负债888.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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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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