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力泰董监高违反承诺引发投资者诉讼 律师提出两个可诉讼时间段

据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透露,近日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刘某某、郑某某诉金力泰(300225)、公司时任董事长袁某、控股子公司时任总经理罗某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该案是2019年修订《证券法》以来,全国首例因上市公司“董监高”违反公开承诺引发讼诉的案件。

2021年6月15日,金力泰公告称,公司时任董事长袁某、时任董事罗某计划在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然而,在两次增持计划延期后,直至2022年9月30日,袁某、罗某均未依照承诺增持金力泰公司股份。公告显示,增持主体积极筹措增持资金,但由于本次增持所需资金量较大,增持主体未能完成资金筹措,在增持承诺期间内增持公司股份0股,增持金额0元。2022年10月24日,上海证监局针对前述事项,分别对袁某、罗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019年修订的《证券法》新增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公开承诺的,应当披露。不履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此次金力泰被诉案件是该条规定颁布以来首例上市公司董监高违反公开承诺案。本次庭审未有判决,将择期宣判。

刘鹏律师提示,该案索赔条件分两个:条件一,于2022年4月30日至2023年2月3日期间买入金力泰股票,并在2023年2月3日闭市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条件二,于2021年6月15日至2022年9月29日期间买入金力泰股票,并在2022年9月29日闭市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符合上述任一条件的投资者均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预登记。律师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及时帮助投资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3年年报显示,报告期内,金力泰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涉及金额合计2856.9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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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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