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顺及相关责任人拟合计被罚千万元 相关受损投资者勿忘向公司索赔

ST天顺(002800)及其实际控制人因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23年9月2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2024年5月31日,该公司收到新疆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ST天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是,ST天顺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二是,ST天顺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新疆证监局拟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实控人王普宇给予警告,并处以435万元罚款;对实控人胡晓玲给予警告,并处以11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丁治平、时任财务总监苏旭霞给予警告,并各处以90万元罚款;对时任运营总监、天汇物流董事长马新平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

从处罚金额可以看出,实控人王普宇的处罚金额比公司的罚金高。新疆监管局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ST天顺是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主体;ST天顺时任董事王普宇知悉ST天顺资金通过第三方直接流向中直能源,部分资金被大股东舟山天顺占用的事实,其未及时向上市公司履行告知义务,以董事身份参与了2022年半年度报告审阅,明知ST天顺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仍然签字表决通过,是对上述全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此外,王普宇作为ST天顺实控人,存在隐瞒上述违法行为的情形,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发生上述情形的”违法行为。

根据新疆证监局调查结果,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表示,凡于2022年1月4日至2023年4月24日期间买入ST天顺股票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4月25日及之后是否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向公司索赔。上述受损投资者均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88)报名登记参与索赔,具体时间段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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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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