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一及相关责任人拟被罚410万元 部分受损投资者有机会向公司索赔

日前,*ST金一(002721)发布公告,公司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公告显示,北京证监局查明,*ST金一2020年及2021年存货减值不充分,导致公司2020年虚增存货6.10亿元,虚增利润总额6.10亿元;2021年虚增存货6.37亿元,虚增利润总额0.28亿元。前述事项导致公司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错报。2023年4月30日,*ST金一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已对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北京证监局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拟决定对*ST金一予以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对4名相关当事人予以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至70万元不等的罚款。以上拟处罚金额合计410万元。

鉴于预处罚书已经下达,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表示,于2021年4月30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买入*ST金一股票,并在2023年4月30日闭市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有机会向公司提起诉讼。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参与索赔,最终具体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此外,根据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ST金一存在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之第(八)项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触及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金一”,股票代码仍为“002721”。

事实上,早在2023年4月30日,*ST金一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同时,公司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2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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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epdcv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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