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百灵投资者索赔案获法院立案受理
·2024-06-27 21:09
据上海海汇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消息,部分投资者诉ST百灵(002424)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获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ST百灵遭投资者索赔与其未按规定披露业绩预告有关。公开信息显示,ST百灵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5亿元,但公司未按规定在2023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业绩预告。
针对该事项,6月5日,ST百灵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贵州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贵州证监局指出,ST百灵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姜伟、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牛民、财务总监李红星,未按照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行为负主要责任。
对此,吴立骏律师表示,凡在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ST百灵股票,并在2024年4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有向公司索赔的权利。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报名参与。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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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epdcv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