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杉股份及相关人员收警示函 律师:部分投资者或有索赔机会
·2024-07-01 18:44
因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且未及时披露、部分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且未及时对外披露等问题,杉杉股份(600884)近日收到宁波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杉杉股份控股股东杉杉控股存在通过采购预付款、工程预付款等方式占用公司资金情形,2022年1月至2024年4月累计占用17.88亿元,杉杉控股于2023年年报出具前全部归还。
但是,杉杉股份未在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中披露2022年1月至2023年6月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导致前述定期报告相关信息披露存在遗漏。
此外,杉杉股份分别于2023年1月3日支付给关联方宁波化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4.5亿元作为购房预付款、2023年4月3日支付0.7亿元作为购房税款,于2024年1月25日支付给关联方上海君盛通达置业有限公司6亿元作为购房预付款。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杉杉股份未召开董事会进行审议,也未按规定及时对外披露。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宁波证监局决定对杉杉股份及公司董事长郑驹、董事兼副总经理李凤凤、财务总监李克勤、董事会秘书陈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上海海汇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表示,因杉杉股份信披违规而受损的投资者,或有向公司索赔的权利。凡于2024年1月25日至2024年6月27日期间买入杉杉股份股票,并在2024年6月2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报名参与。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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